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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流程

来源 : 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
时间 : 2025-06-06


备案范围

在地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(包括委托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的企业)

备案时限

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

受理部门

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

备案方式

①现场提交备案材料

②采取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网络等

③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“疆内通办”渠道备案及变更备案

所需材料

①企业营业执照
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

③《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》

管理要求

①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,及时变更备案。

②企业需如实报告粮食收购品种、数量等有关情况。

③跨地(州、市)收购的企业,应及时向收购地和所在地县(市)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情况。

④凡不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、不如实上报收购情况的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备注

①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

②不收取任何费用

③此流程参照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