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备案范围
在地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(包括委托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的企业)
备案时限
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
受理部门
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
备案方式
①现场提交备案材料
②采取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网络等
③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“疆内通办”渠道备案及变更备案
所需材料
①企业营业执照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
③《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》
管理要求
①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,及时变更备案。
②企业需如实报告粮食收购品种、数量等有关情况。
③跨地(州、市)收购的企业,应及时向收购地和所在地县(市)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情况。
④凡不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、不如实上报收购情况的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备注:
①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
②不收取任何费用
③此流程参照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